港交所金融科技报告:传统机构大有可为 监管者须加强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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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昨日发布《金融科技的运用和监管框架》报告。

报告主要聚焦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与证券行业的结合点,旨在探索新技术如何与证券业的投资及交易、结算、监管等业务具体结合。

报告还探讨了监管机构应考虑如何在适当的监管框架下将金融科技的金融创新应用于证券业。

报告指出:

  • 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替代和影响逐步深化。目前科技与金融领域的结合已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金融信息技术(IT)阶段、互联网金融阶段、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
  • 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发展的第三阶段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在这一阶段,技术本身的决定性优势降低,传统金融业将有可能体现自己在这一领域的作用,变积极防御为主动进攻,在未来信息社会新金融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 保持金融科技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是技术研发端的深化和发展在中国,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重点是对数字货币、区块链、云计算、云储存、大数据、智能投资等技术的运用和掌握程度。

现阶段金融科技的主要运用场景和业务模式

从现有的技术发展成熟度来看,大部分的金融科技主要运用于银行业、互联网金融和数字货币方面,较少涉及到在证券行业的运用,能够结合具体的证券业务模式给出落地方案的则更少。

其中,区块链的具体用例包括: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证券交易后的结算环节、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资产再抵押业务、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私募股权市场。

而就人工智能技术而言,智能投顾和投研等人工智能技术主要运用于证券业的投资环节,目前与交易所暂无直接业务交集,但却是各国监管「沙盒」测试的重点内容。有些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如韩国),已专门对此设计了测试环境。(相关报道:韩国政府承诺资金支持区块链初创公司明年韩国公共部门区块链试点数量将翻倍

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和工具探讨

金融科技的应用并不能降低金融系统中的固有风险,反而可能放大或将金融风险以新的形式展现出来。这就要求监察者与参与者对金融技术本质有深刻认识,对金融科技的运用范围进行多方面考虑。

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监管者与交易所在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方面可考虑以下几点:

  • 运用「监管沙盒」工具,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在各金融科技子项目技术中,进行不同程度的「沙盒」测试;加快监管沙盒机制向非银行领域延伸,为证券业运用科技创新提供空间。
  • 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综合看待金融科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针对不同金融科技领域的特点,将金融科技创新分类别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金融科技纳入现有监管框架,而不改变基本的监管原则;对实体、虚拟金融服务遵循一致性原则,防止监管套利。
  • 加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有效的监管科技机制。深度学习技术在认识客户(KYC)业务上的应用;基于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的舆情监控、情绪指数等方面的应用;基于大数据、知识图谱的企业关系挖掘。

总而言之,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金融业务模式上的创新,可以满足很多创新场景下的金融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技术创新有助于扩大金融行业的发展,但代替不了金融的基本功能。

金融科技核心技术能否促使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与监管模式的创新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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