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ESMA高级风险分析员:目前无法明确监管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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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汇讯网了解,欧洲ESMA创新及产品组高级风险分析员Patrick Armstrong近期在第四届卢森堡金融科技会议上发表演讲。

他指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影响FinTech(金融科技)创新的因素主要源自供方和需方,供方因素可推动创新者提供新产品和服务,需方因素则促成客户对创新产品的消费。

监管挑战

对于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而言,监管态度显得尤为关键,监管机构面临的一大挑战是“何时介入”。

为此,在应对金融创新事物时,ESMA主要采取了三类监管方式,即restrictive approach(限制措施)、watchful approach(观望措施)以及facilitative or catalyst approach(鼓励措施)

比如今年7月、8月相继生效的二元期权临时禁令和CFD(差价合约)临时限制措施,都体现了ESMA的第一类监管方式,因为二元期权产品以及高杠杆的CFD产品都具有潜在的高风险。

同时,由于加密货币本身的高波动和高风险性质,ESMA还特别将加密货币CFD的交易杠杆限制在2倍以下。

鉴于为期三个月的临时禁令和临时限制措施未能有效防止投资者免于高风险投资产品的伤害,ESMA此前还宣布将此类限制措施延长至明年。(相关报道:欧洲ESMA决定将二元期权临时禁令延长至明年年初

而对于时下非常新兴的技术或产品,比如DLT(分布式账本技术),ESMA同其他许多监管机构一样采取了观望态度。

据汇讯网报道,行业参与者曾迫切呼吁监管机构对区块链、加密货币之类的新兴事物采取明确的监管手段,抱怨监管机构不作为的声音也不时传出。

不过在Patrick Armstrong看来,“观望”并不是一种消极的监管方式,目前创新事物并未完全成熟,监管机构对其了解并不全面,因此不能拿现有的稳定体系去冒险。

也正因为如此,目前ESMA尚未对任何创新事物采取鼓励措施。

DLT和加密资产

早在2016年6月,ESMA就对DLT在证券市场的潜在应用、好处及风险开展了公众咨询,该机构将根据反馈来实现DLT的应用,同时评估对DLT进行明确监管的必要性,相关报告预计在本月底公布。

为了评估加密资产是否属于应受监管的金融工具,欧洲监管机构也做了不少努力,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

Patrick Armstrong透露,目前ESMA可能对加密资产采取观望态度,也可能对某些符合MiFID(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有关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进行监管,可能针对那些不符合MiFID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推出单独的监管机制,或者效仿部分亚洲监管机构直接禁止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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