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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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管政策

CySEC提醒投资公司明确MiFID II交易报告新规并提供LEI代码

CySEC表示,所有金融工具发行者应当提供法人实体标识符(LEI)代码,以供监管机构参考;交易报告实体需在每下一个交易日前上报所有交易信息,包括那些在监管机构管辖范围以外地区进行的业务。

塞浦路斯证监会重提赠金约束 再次强调负余额保护政策

昨日CySEC再次明确强调了负余额保护(negative balance protection)政策,且规定该政策适用于账户基础,即CIFs必须确保客户的最大损失不超过特定账户中的可用资金。

澳洲ASIC上半年执法事件达810项 涉及金额超6亿美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今年上半年ASIC经手的执法事件达810项,其中共完成80项调查、对5人发起刑事诉讼、撤销23名个人的金融服务从业资格、收到侵权通知支付金额140万美元、违规行为赔偿金额达到6.188亿美元。

英国FCA拟将高级管理人员认证制度扩展到所有金融公司

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昨日发布了将高级管理人员与认证制度(Senior Managers and Certification Regime ,SM&CR)扩展到几乎所有受监管公司的建议,新制度将基本上取代原有的“批准人”制度(Approved Persons Regime)。

塞浦路斯CySEC更改“重要的CIF”界定标准 要求每财年进行评估

新标准要求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s)须在财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评估自己是否有资格成为“重要的CIF”,且每财年进行一次评估,而此前的规定要求CIF随时进行评估。新标准将营业额改为净交易收入,同时降低了客户资金和客户资产的持有要求。

英国FCA提醒金融公司 尽快提交MiFIDⅡ授权所需申请

英国监管局FCA今天发布提醒称,从2018年1月3日开始,一些想从事需要MiFIDⅡ授权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将需要通过监管的批准才能进行。

英国FCA欲细化金融机构账户信息上报规则 以提高零售银行市场透明度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今日发布公告称,就当前账户提供商发布相关服务和业绩信息的新规则进行磋商。

CySEC提醒塞浦路斯投资公司遵守波兰金融监管局新规

根据2005年修订的波兰金融工具交易法相关规定,仅允许投资公司(包括国外的)或者其代理人(代表该公司的受监管中介机构)在波兰境内开展下述活动:获取客户及潜在客户;对公司自身投资服务及相关金融工具提供投资建议。

土耳其政府:未经CMB授权的外汇经纪商不得在土耳其开展业务

土耳其政府昨日发布由总统埃尔多安(Recep Tayyip Erdoğan)签署的计划书,规定土耳其居民只能与获得土耳其金融规范监督机构——土耳其资本市场板块(CMB)授权的经纪商进行杠杆式外汇或差价合约(CFD)产品的交易,土耳其居民若持有未经授权的国外经纪商账户或者与之交易将被视为违法。

澳洲卖方研究监管指南年底出台 ASIC今日发布咨询文件

根据ASIC给出的监管指南草案,卖方研究是由AFSL持有者向客户或潜在客户发布的综合财务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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