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证监会重提赠金约束 再次强调负余额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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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讯网(www.fxshell.com)曾报道,塞浦路斯证监会(CySEC)于去年11月30日向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s)发布168号通函,就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更新版本的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D)准入问答作出回应。

当时的168号通函要求CIFs停止所有奖励计划,同时设置了50倍杠杆上限。

其中,通函的第三部分(iii)(c)条对交易杠杆的使用作出负余额保护的规定,要求CIFs确保客户在任何时间点的最大损失都不超过其可用资金。

不过,通函毕竟无法产生法律约束效力,今年3月份CySEC不得不发布赠金约束指导函,再次强调CIFs停止奖励行为的必要性,并希望CIFs用较低点差等方式代替赠金。

尽管如此,今年5月CySEC因不守欧盟金融法规被ESMA点名,随后CySEC表态要对CIFs采取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而昨日CySEC再次明确强调了负余额保护(negative balance protection)政策,且规定该政策适用于账户基础,即CIFs必须确保客户的最大损失不超过特定账户中的可用资金。

与CySEC的“温柔”作风不同的是,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有关负余额保护的法规已生效一月有余,德国境内的所有差价合约投资者都能受到负余额保护。如果CySEC能学习BaFin的强硬态度,或许就不需要频繁地向CIFs提要求、发指导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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