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Big Coin加密货币诈骗案被告坚持认为其代币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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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密货币诈骗案被告Randall Crater及其公司My Big Coin Pay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被告意见可以简要概括为:虽然比特币是一种商品,但My Big Coin与比特币不同,因此My Big Coin不是商品。

被告的论点与该案法官Zobel的裁决背道而驰,今年9月,Zobel裁定虚拟货币是CEA规则定义的商品。Zobel指出,商品包括所有货物、物品、服务权益,以及未来交付合同目前或将来涉及的权利和利益。

被告却认为,未来交付合同与My Big Coin无关。CFTC回应道,CEA定义的商品范围非常广泛,比特币是一种商品,而又存在比特币期货合约,因为未来交付虚拟货币也属于商品,因此My Big Coin是一种商品。

在最新的法院文件中,被告无视法院的论点,坚持辩称My Big Coin不是商品,它与唯一的加密货币期货合约涉及的比特币没有联系,因此My Big Coin充其量只是一个物品、服务、权利或利息。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CFTC的诉讼。

该案由CFTC向法院提起,根据CFTC的指控,被告Crater等人实施欺诈性的虚拟货币计划,销售名为My Big Coin的全功能型加密货币,通过各种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引诱客户购买My Big Coin,非法获利600多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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