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持牌人徐志丰因提供虚假资料被禁止重投业界9个月

2013

SFC香港证监会(SFC)今日发布公告称,前持牌人徐志丰因向证监会提供虚假资料,被禁止重投业界9个月,从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5月14日。

今年1月份,徐志丰承认两项在其持牌期间向证监会提供虚假或具有误导性资料的控罪,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徐因此被处罚8000元及被命令支付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2008年1月份,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因徐在香港参加一个与证券资格有关的考试时管有未经许可的材料,对徐施加制裁。徐被罚款5,000美元,以及在2008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的两年期间,遭暂停以任何身分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任何成员有任何联系。

大约在2009年1月29日及8月24日,徐先后向证监会呈交了周年牌照申报表,申报期分别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及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8月17日。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徐所提交的牌照申报表内,未有披露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曾对他采取的纪律行动。

针对以上事实,证监会作出对徐禁止重投业界9个月的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徐志丰获发第1、2、4、5、6、7、9类等受规管活动。可在香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自动化服务、资产管理等服务,同时徐在2000年-2011年期间隶属多家不同持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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