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管局发新规支持鼓励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开办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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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水平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服务,规范和改进外汇业务办理,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涉外主体办事成本,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

此次河北外管局发布的《意见》,共提出22条指导意见,涉及到中小企业外汇业务的发展、外汇市场的培育及发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等。

其中有关外汇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进涉外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县域网点开办外汇业务,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并发展外币代兑机构,推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申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意见》还提出,指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外汇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涉外企业支付结算、投融资和避险需求;搭建多种形式的银企沟通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双赢。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已有超过90家的国内证券公司获得“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其中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四家证券公司具备“外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附:如何办理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格:

  1. 初审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应限于证监会核准的业务种类
  2. 具有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外汇营运资金;
  3. 具有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外汇合规性管理部门;
  4. 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金融业务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的外汇业务高级管理人员;
  5. 外汇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外汇合规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外汇管理法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或经外汇局资格确认;
  6. 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合营证券公司除外),且最近一年未受到有关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重大处罚;
  7. 具有健全的外汇业务管理内控制度(包括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8. 具有与外汇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和其他设施。

所需材料:

  1. 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2. 经营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4. 公司营业执照;
  5. 公司章程(合营证券公司还须提供公司的合营合同);
  6.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介绍;
  7. 公司3号令执行情况报告;
  8. 证监会关于该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批复;
  9. 公司股东机构情况说明;
  10. 公司购买外汇运营资金申请;
  11. 公司外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12. 经营外汇业务场所和设施情况;
  1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及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4. 负责外汇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汇合规性管理专业人员的简历、最高学历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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