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ASIC修改合规标准 提醒金融服务提供者慎用“独立”等字眼

2064

2017年6月,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更新了监管指导手册,对金融行业里“独立”等术语的使用做了限制。

ASIC对监管指导手册第175条做了更新:金融产品顾问行为信息披露第175条,根据《公司法》,对包括“独立所有”、“非结盟”和“非机构所有”等术语做了限制。金融服务供应商只有在符合《公司法》s923A规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这些术语,其中包括他们不能接受佣金、按量计算报酬、其他礼品或福利等;只有在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这些术语。

ASIC副主席Peter Kell说:“我们希望确保金融服务供应商向客户准确地描述他们的服务。客户不应该因为有使用了‘独立所有’等术语而被误导,认为没有个人利益冲突。

ASIC在公告中表态,为那些使用“独立所有”、“非结盟”和“非机构所有”术语的金融服务供应商,提供了6个月的合规期。ASIC提醒那些无法满足s923A条件却在使用这些术语的供应商,合规期将在2017年12月31日结束。

第175条规定的更新也反映了通过2017年公司法修正案(《金融顾问职业标准》),s923C引入了《公司法》,限制了“财务顾问”和“财务规划师”职称的使用。对新顾问来说,职称的限制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而对现有的顾问来说,职称的限制时间至少要到2021年1月1日,他们要先满足顾问培训的要求。

背  景

公司法第923A条禁止任何金融服务业或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使用上述提到的限制词或短语,除非:

• 该人员(包括以他人名义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人)未收到佣金(佣金减免除外);

• 未以金融产品发行人业务规模计算报酬;

• 未从产品发行者那里获得其他礼品或收益的人;

• 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金融产品不直接或间接受到限制的人员;

• 与产品发行者不产生利益冲突。■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对已获授权的媒体、机构、个人,在使用时须注明来源“汇讯网”
上篇文章Tools for Brokers为迈达克MT5推出经纪商业务智能模块
下篇文章大旗金融昨被香港证监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