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向数字代币交易所和ICO发行商发出警告

2419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简称MAS)已警告新加坡的八家数字代币交易所不要推广未经MAS授权的数字代币(即证券或期货合约)的交易。它还警告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以下简称ICO)发行商停止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

MAS已提醒八家数字代币交易所,如果其平台上交易的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和期货法案(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以下简称SFA)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就必须寻求MAS的授权。数字代币交换所允许使用法定货币购买和销售数字代币,并且还促进客户之间交易数字代币。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则交易所必须立即停止交易这些数字代币,直至其被MAS授权为经批准的交易所或获认可的市场运营商。

MAS已指示一家向新加坡投资者提供数字代币的ICO发行商停止发行行为。经MAS评估,该发行商违反了SFA,因为其发行的代币代表了公司的股权,这将被视为受SFA规制的证券。 然而该发行商发行代币的行为没有SFA所要求的经过MAS注册的招股说明书。该发行商已停止发行代币的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遵守MAS的规定,它还返还了从新加坡投资者收到的所有资金。

MAS重申,提供、促进或交易数字代币的数字代币发行商、中介机构和平台有责任确保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对已获授权的媒体、机构、个人,在使用时须注明来源“汇讯网”
上篇文章国务院自贸区发展方案明确指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下篇文章Sberbank和NSD将在俄罗斯央行监管平台测试ICO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