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日本金融厅对外汇券商的规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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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谈谈日本金融厅的一个重要的规制:信托保全制度。日本政府于2009年8月实施了「有关金融商品交易行业改正内阁府令」。这个改定法的一个主要条款是:对于所有的日本的外汇券商,必须全部导入信托保全。

该条款给出了6个月的缓冲时间。2012年2月1日期,所有的外汇券商都必须展开信托保全。

首先,信托保全的定义是什么呢?

信托保全也被称为「信托分别保管」。券商自己的公司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进行保管。而客户的资金必须托管在信托银行。此外券商必须委托信托管理人(券商企业之外的独立公认会计师)对信托状况进行监视。万一券商破产的话,客户资金在信托银行得到安全保管。

公司正常运作时:

日本外汇券商正常运作流程

公司破产时:

日本外汇券商破产资金清算流程

即哪怕券商破产,投资者的资金会通过信托管理人直接由信托银行返还给投资者。券商本身的坏账,是不会影响到投资者的。

这个制度,极大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对券商的资金要求也变得非常的严格。因为投资者的资金全都放到了信托银行后,券商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而进行清算交易的话,必须自己准备足够的资金。客户量越大,入金量越大,券商需要准备的资金也越多。

因为这个制度,一时间所有的券商都开始了大大小小的增资活动。无法筹到足够资金的券商,哪怕经营没有出现赤字,也不得不遗憾第退出日本这个市场。

今年澳大利亚推出的托管资金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和日本的信托保全制度非常类似。不同的是,日本的券商必须每天确认客户的资金,然后向信托保管人汇报。如果投资者的资产总额高于信托金额的话,必须立即把不足的金额打入信托的指定托管账户。

(特约投稿人: Amy Lee ,个人联系 QQ:2214147674 ,

Amy Lee是 WORLD MARK CONSULTANT PTE. LTD. 的日本部门法律负责专员

WORLD MARK CONSULTANT PTE. LTD.是一家新加坡金融咨询公司。目前提供的金融监管资质取得国家包括,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塞浦路斯、马耳他、马来西亚等。此外提供交易平台导入、设定,链接清算方,建立符合当地监管制度的后台管理,以及当地监管制度客户管理制度。此外为了提高券商的收益,提供无人盘房的系统导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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