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因违反持仓上限遭香港证监会罚25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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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SFC)14日发布公告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因在持仓上限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50万港元。

这项纪律处分行动源于证监会对汇丰展开的调查。调查发现,汇丰在2014年5月26日至8月1日期间所持有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数量,曾18次违反订明上限。

证监会还发现,汇丰没有实施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来监察其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期交所)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持仓量,以确保符合订明的持仓上限,违反了证监会的《操守准则》。

具体而言,证监会发现:

• 汇丰未能迅速发现其违反了持仓上限;

• 汇丰内部对于汇丰的持仓上限以及对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状况缺乏足够认识;

• 汇丰没有就监察其于期交所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持仓上限制订政策或程序,亦没有就该等合约实施任何持仓监控措施。

• 证监会表示,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汇丰自事件后已采取步骤改善其监察持仓上限的内部监控措施,并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关注的事项。■

注:

汇丰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准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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